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告

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职责统一由市司法局承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除《行政复议决定书》之外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提出答复通知书》《中止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通知书》《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驳回回避申请通知书》《同意回避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调查函》《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转送函》《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处分建议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意见通知书》《监督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告知书》《监督履行通知书》等相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二、“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行政诉讼答辩状》《行政上诉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庭负责人身份证明》《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行政诉讼案件证据目录》《行政应诉转办通知书》等行政应诉法律文书。

三、“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由市政府授权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部门负责管理使用。

四、作出维持、变更、撤销、责令履行、确认违法等类别行政复议决定书,仍然报请市政府领导审批,加盖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印章。

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特此通告。

附件:专用章样式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